厘定审批监管责任,《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清单》印发实施
日前,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枣庄市行政审批监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全面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认真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实施以后市审批服务局与事项原实施部门的职责界限,明确了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审批责任和事项原实施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界定了事项的职责分工、工作环节、承办机构等具体内容。清单的实施,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行了制度探索。
按照枣庄市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市审批服务局在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2019年10月完成了事项划转工作,共划转事项19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1项,关联事项57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枣庄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方案》(枣办发[2018]36号)确定划转的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划转,并增加划转行政许可事项7项。
事项划转后,市审批服务局同步启动了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局各科室对照与各部门签订的事项划转备忘录逐一梳理编制清单,汇总后形成清单征求意见稿,发至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市审批服务局根据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清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事项划转、清单编制过程中,取消、省收回或下放区(市)实施事项23项,个别事项根据新梳理的权责清单进行合并调整,共形成清单176项,涉及21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