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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窗口取消办理棚改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8-12 00:00

  

住建窗口取消办理棚改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为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落实《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枣发〔201612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市住建窗口取消办理棚改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出具棚改项目相关证明文件,窗口即可免去该项许可的办理。(张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