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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窗口积极向办事企业宣贯省政府303号令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7-28 00:00

  

安监窗口积极向办事企业宣贯省政府303号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260号令)实施三年来,对促进全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省政府第303号令对《规定》做了部分修改,并于201667公布施行。新《规定》充分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突出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完善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责任,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安监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认真学习了《规定》,并紧密结合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在发放给企业的“明白纸”中,对涉及到行政许可的有关条款予以专门强调,并积极利用纸质宣传单、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积极向企业进行宣贯,对前来办件的企业代表认真告知,积极宣传新《规定》,让从业单位早知道、早学习、早执行、早落实。窗口认真审查企业报送的行政许可申请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告知,指导企业及时补正完善,确保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罗涛、张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