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枣行审不予撤决字〔2026〕2号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枣行审不予撤决字〔2026〕2号
枣庄市商务局、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
2022年3月27日,枣庄市商务局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撤销枣庄市外贸轻工机械公司等13家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申请理由:注销时因企业非正常经营时间已达20余年,导致企业情况掌握不够全面。且企业注销后,企业职工要求恢复法人资格的意愿强烈。根据该申请,我局于2022年4月11日对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注销登记进行了立案处理。
2022年4月14日,我局以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在未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问题的情况下,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存在提交材料不实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作出了撤销决定告知书【枣行审撤字(2022)11号】,拟撤销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2020年10月31日的注销登记。该告知书于2022年4月18日送达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及主管部门,并在局网站发布公告。因枣庄市商务局及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我局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书【枣行审撤字(2022)24号】,决定撤销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2020年10月31日的注销登记。
在决定作出未送达时,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债权人国富中投资产管理(青岛)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异议,认为如果继续撤销注销登记,将有可能影响第三人利益。根据债权人提出的异议,我局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了中止撤销登记决定的决定,决定中止撤销登记决定的执行,维持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注销登记状态。该决定已送达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及主管部门,并在局网站进行了公告。
2026年9月3日,我局收到枣庄市商务局征询意见函,了解该案件是否可恢复执行,并撤销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注销登记。
考虑该案件中止执行后,一直未有结果,我局决定结束该案件的中止状态,恢复执行。同时,结合申请人及异议人的观点,经研究决定:(一)撤销我局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书【枣行审撤字(2022)24号】;(二)不予撤销山东省枣庄市进出口公司2020年10月31日的注销登记。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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