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规范调整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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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27 16:38
各经营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形成《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自2026年5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使用新版规范办理登记、备案业务,旧版规范同步废止;5月1日前,经营主体使用旧版规范申请的,仍正常受理。新版规范重点调整了股东出资信息采集、实名登记程序、迁移登记流程等内容,请及时学习掌握新版规范内容,提前做好业务衔接准备。
附件1.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
附件2.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
附件3.经营主体在线登记(备案)文本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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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