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信用 信息核查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需考核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信用状况和实际开发经营业务情况(后者仅限于资质延续),企业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前需自查企业、人员情况和申报信息填写是否规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及相关人员失信行为查询: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进行查询。
2.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信息需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所公示的主要人员及相关信息一致。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是否规范填写“实际开发经营业务”的相关信息。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常见问题
1.企业有失信行为,是否可以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答:不可以。根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7年)有关要求,依法限制有失信行为企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
2.企业或人员失信行为主要通过什么方式查询?
答: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进行查询。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主要考核哪些人员的信用信息?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要求,需重点考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信用信息。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信息与系统表单及申请表中不一致,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认可。
5.已取得资质没有实际开发经营业务的项目开发公司,资质有效期届满后是否给予延续?
答:不再给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