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第十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厅委托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度第十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
(省厅委托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许字〔2020〕17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需补正的企业请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查看评审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材料。限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C19、C20窗口,邮编:277000,联系电话:0632-3168121。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厅委托事项)审查意见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厅委托事项)审查意见
序号 |
所属辖区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1 |
高新区 |
山东鑫聚山工程有限公司 |
吸收合并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通过 |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声明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郑重声明,我局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