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开征集第三批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3-18 15:12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

    (三)熟悉与行政审批评审(勘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评审(勘验)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勘验)工作(一般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部分稀缺专业专家年龄适当放宽)。

    (五)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各行业系统对评审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有关行业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达不到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知识较全面的,经市行政审批专家库两名以上专家(正高级)书面推荐,并经市审批服务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认定为审批专家。

    二、入库专家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和职称专业

(一)工程咨询

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征集专业:工程咨

询、水利、交通、建筑、自然资源、造价、经济等七类。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征集专业:工程咨询、燃气、水利、环保、化工等五类。

3.节能审查,征集专业:节能工程、电气、热力、化工等

四类。

(二)水利

4.取水许可,征集专业:工程水文、工程地质、地表水、

地下水等四类。

5.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征集专业:建筑设计、水工结构、水利机电、金属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概算、移民、节水等八类。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征集专业:水保类。

7.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征集专业:建筑设计、水工结构等两类。

(三)安全生产

8.涉路施工许可,征集专业:交通类。

)信息化

9.信息化系统,征集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受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委托对项目进行独立踏勘评审,对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 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1.入库时签署廉政承诺书;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客观公正、严谨认真踏勘评审,提出踏勘评审意见,并对其意见负责;

    3.及时报告踏勘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4.遵守踏勘评审工作纪律,服从踏勘评审现场管理,保守踏勘评审过程中接触的商业秘密;

    5.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的本专业、本领域有关问题和咨询进行解答;

    6.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通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7.参加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的考核;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实行“专家申请—资格核实—查询个人失信记录公示—入库”操作方式。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库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从事咨询、评估、评审等有关工作的获奖证书复印件(非必须提交内容);

    7.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二)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市审批服务局成立的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三)公示: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http://spfw.zaozhu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查询个人失信记录:市审批服务局汇总报名专家信息,通过与相关部门对接查询,发现有失信行为的不允许入库。

(五)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枣庄市审批专家系统库管理。

入库专家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任职期限三年,依法享有专家权利、承担专家义务。请于2024329日前,将纸质版入库申请材料邮寄或报送至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南区C-003办公室,电话:0632-3168197邮编:277000,电子版申请资料同步发送至邮箱:zzspjbbf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