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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各类资质办理指引

作者: 来自:投资建设科 时间:2023-11-06 15:06

建筑业企业各类资质办理指引

一、延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含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共11类)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本级),点击事项目录选择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受理点,点击“办事服务”,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点击“我要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各专业类别一级标准考核,社保按承诺内容至少缴纳一个月,证书加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0402”)

2.建筑业企业资质二级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专业承包二级

含铁路、民航方面)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本级)点击“办事服务”,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点击事项目录选择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受理点,点击“我要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各专业类别二级标准考核,社保按承诺内容至少缴纳一个月,证书加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0402”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切换至区(市)本级)点击“办事服务”,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点击“我要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技术负责人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各专业类别不分等级标准考核,社保按承诺内容至少缴纳一个月,证书加盖“枣庄市行政审批局授权各区(市)印章”

4.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月1日后届满的,企业应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向我市提交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同一张资质证书上既有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还有市级下放区级权限审批资质的企业需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承接部门提出申请。同一张资质证书有多项资质时,证书有效期以最短资质有效期为准。

二、换证:

1.经《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换领有效期为1年的相同专业二级资质申请。企业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本级)点击“办事服务”,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遗失补办)”,点击“我要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申请相应资质换证,证书加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0402”

2.企业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换领资质证书申请,发一年有效期证书。同张资质证书有多项资质时,证书有效期以最短资质有效期为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资质证书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经审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并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4.持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资质标准向我局申请升级或直接新申请(增项)相应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除职称人员、技工人员、设备按照相应三级标准,其余指标按照相应二级标准考核,审查合格的,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三、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注销

1.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二级:2023年10月26日起,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重新核定、注销等省级审批权限事项,由省住建厅统一实施。企业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省本级)点击“办事服务”,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首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注销”,点击“我要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

业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本级),点击事项目录选择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受理点,点击“办事服务”,按事项名称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首次申请、增项、注销、重新核定”,点击“我要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除职称人员、技工人员、设备按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相应三级标准,其余指标按照相应二级标准考核,审查合格的,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证书加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0402”)

四、证书获取方式:

1.证书加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纸质证书由市局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至企业,请务必将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填写清楚,未收到证书的企业请与0632-3168368(发证窗口)联系。

2.证书加盖“枣庄市行政审批局授权各区(市)印章”的证

书由各区(市)承接部门严格按照打证系统的证书信息,在枣庄市政务服务网生成“电子证书”。

    3.企业持有的原资质证书需邮寄到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19号窗口,市局为企业准备了免费邮寄信封(已发放到各受理窗口),企业可到各区(市)受理窗口领取信封。为了避免浪费,信封上未印制邮票,仅限使用市局统一印制信封,发邮政快递,证书邮寄选择邮费到付即可。使用其他快递邮寄,费用由企业自付。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C19窗口。若邮寄过程中有问题,可以咨询0632-3168368(发证窗口)

五、人员要求:

所有考核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六、文件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