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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11-21 14:10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审批服务局,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台儿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便民利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

1、全市审批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市审批服务局承接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下放的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

2、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2、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应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企业也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申报方式不做调整。

三、有关要求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下放的事项,依据《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号),采用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由区(市)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在各(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设专门受理点(窗口),按照“一窗受理”方式,企业按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市受理窗口申报,由(区)市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并查看原件,市审批服务局审核办理市审批服务局办结后将证书邮寄至企业。

2、台儿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务必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在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全程受理、办理,严禁出现“两头跑”、“体外循环”等现象。台儿庄区审批服务局做好入驻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3、调整审批系统,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全程网办”。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进行细化拆分,更新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申报,实现“就近办”、“贴心办”、“多点可办”。网上申报流程:枣庄市政务服务网登录企业法人账号点击办事指南部门分类选择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列表(选择相应事项或输入事项关键字搜索)—各(区)市受理点—即可进入网上申报。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咨询电话:0632-3168121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各受理点地址及电话汇总表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1月21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各受理点地址及电话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