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开征集审批专家系统库专家的公告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
(三)熟悉与行政审批评审(勘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评审(勘验)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勘验)工作(一般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部分稀缺专业专家年龄适当放宽)。
(五)对达不到以上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知识较全面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两名以上专家书面推荐,并经我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认定为审批专家。
(六)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各行业系统对评审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有关行业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审批专家已经省、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行政审批服务专家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审批专家。
二、入库专家类别
根据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勘验目录清单,将入库专家分为以下七大类。
(一)工程咨询类。主要涉及领域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节能审查。
(二)水利类。主要涉及领域为: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三)建筑工程资质类。主要涉及领域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四)市场准入类。主要涉及领域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
(五)安全生产类。主要涉及领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六)社会事务类。主要涉及领域为: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农药经营许可、出版物批发初审、文物商店设立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七)信息化类。主要涉及领域为:计算机、通信传输、信息工程、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库、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设施、政务信息化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受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委托对项目进行独立踏勘评审,对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1.入库时签署廉政承诺书;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客观公正、严谨认真踏勘评审,提出踏勘评审意见,并对其意见负责;
3.及时报告踏勘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4.遵守踏勘评审工作纪律,服从踏勘评审现场管理,保守踏勘评审过程中接触的商业秘密;
5.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的本专业、本领域有关问题和咨询进行解答;
6.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书面或邮件通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7.参加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的考核;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实行“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公示—入库”操作方式。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库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从事咨询、评估、评审等有关工作的获奖证书复印件(非必须提交内容);
7.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证明)。
(二)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我局牵头成立的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三)公示: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http://spfw.zaozhu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枣庄市审批专家系统库管理。
入库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任职期限三年,依法享有专家权利、承担专家义务。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入库申请材料邮寄或报送至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南区C-003办公室,收件人:梁靖,邮编:277000。电子版申请资料发送至邮箱:zzglj104@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靖
电
话:0632-3168197
申请表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