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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全面推行诊所执业备案新模式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1-12 11:23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发布。按照《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的诊所在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进一步简化诊所设立程序,并强化诊所执业管理。按照山东省卫健委要求,我市对所有诊所的审批管理于1月10日全面转入备案制。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起来,做好各项启动准备工作。承担该事项审批任务的社会事务一科组织审批人员深入学习新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诊所基本标准2022》,做到熟知条文吃透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梳理备案材料清单,制作完成诊所备案事项的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的示范模板和诊所备案制告知承诺书。同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与主管部门联系,就诊所由审批转备案后的审管衔接进行了沟通协调,为诊所备案制度正常实施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