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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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1 09:24
关于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效能,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确定在以下事项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进场交易登记。已在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平台注册的招标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自动获取相关信息,无需重复填报。
二、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环节鼓励采用线上核查、原件扫描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形式代替原件查验。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电子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提取建设工程项目未中标人和中标人相关信息,如无异常情况不需提交证明材料,即可按时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网上商城注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注册时,采用线上方式查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无需供应商提交原件。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