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2年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电话:0632—3168669,电子邮箱:spfwj@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审批服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多个领域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打造阳光、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枣庄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市审批服务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460条,其涉及概况信息3条、部门文件5条、会议公开5条、权责清单1条、重点领域公开13条,规划计划1条、政策解读11条和其他信息(局门户网站)421条;发布政务微信255条。
同
时按季度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对我局发布的5份政策性文件同步开展了文字解读、视频解读、音频解读、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的解读。按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双公示、政务服务要素公开(权责清单等)、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按计划参加了2期政风行风热线,按月编发审批服务工作简报,及时公布审批服务工作动态。
全年,市民中心共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47万余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市进场交易项目1960个,交易额636.26亿元,增收节支9.83亿元。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较去年减少5件,申请内容涉及施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等方面,已全部按要求办结,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年,市审批服务局未制定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大信息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工作,局门户网站运行良好,设立了政务动态、信息公开、网上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机关党建、互动交流等栏目,对涉及到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状态进行了公示,使办事企业和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反馈,真正做到服务更透明,办事一网通。
增设了学习二十大精神和“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等专栏,加强了意识形态宣传。2022年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21篇,其中发布通知公告127篇,发布区市动态44篇,其他公开信息250篇。
局
微信公众号“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注数量突破三千人,及时发布了相关政务动态、政策解读信息,搭载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进一步畅通了互动交流渠道,同时链接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网上申报、办事指南功能,掌上办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新开通局抖音号“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各类办事指南、审批动态、申报流程,提供更多渠道、更多形势的政策解读、办事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依托“政务公开+服务”综合体验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全年共开展现场帮办代办服务1074件(次),自助服务区开展服务指导848件(次),受理电话咨询服务4494件(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根据最新领导分工同步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县级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各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优化平台建设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问责情况等方面工作。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和发布流程,成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信息提供科室、直属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经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查,审查是否含有国家秘密,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信息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发布,确保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每季度对信息发布、咨询留言解答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不及时发布信息、不答复的,立即整改。
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各项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情况和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对于不按要求公开有关信息,不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及时予以提醒;对于因未主动公开有关信息被投诉的,及时进行约谈。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本年度无信息公开泄密情况。
12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业务培训会议,对办公室所有人员及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下阶段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4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加强;
二是政务新媒体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加大对图文、动画、视频等方式的使用,增强政务信息的可读性,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多元化。
二是不断强化媒体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对“政务公开+服务”综合体验区的建设应用,充分利用新媒体、市民服务大厅LED屏、海报、易拉宝、窗口展示栏等平台,不断加大审批改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政务服务信息。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学习。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强化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2年度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承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件和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11件,已全部办结,并作出了书面答复。
(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市审批服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立足审批服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将深化政务公开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围绕所承担的工作内容,2022年以来,按季度公开了枣庄市政府工作报告、惠民实事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等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市人大、市政协提案办理的结果和总体情况。同时深化了财政和审计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有序推进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公开,公开发布了《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三公经费)》《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部门、本级决算》。
二是紧扣政策落地强化解读回应。一是强化政策解读服务。严格执行市政务公开办对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信息,并做好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2022年以来,市审批服务局在门户网站转载和发布《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持续深化审批流程创新实施方案》《政务服务“信易批”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全市重点项目帮包工作方案》等方案及其相关解读信息。
三是着眼标准规范夯实公开基础。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及时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坚决杜绝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情况发生。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加强接收渠道建设,做到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同时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更新了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推行“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3月起,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了“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服务,公布第一批12大类“不打烊”服务事项清单439项,通过现场办理、预约办理、远程办理等方式,实现了非工作时间企业群众办事“不跑空、马上办、一次办”。今年以来,全市通过“不打烊”服务办结政务服务事项2.6万件。
二是倾力打造“一刻钟政务服务圈”。编制运行政务服务地图,实现2535个政务服务网点办事信息在政务服务地图可查询且动态调整。通过“政银合作”、设立商超便民服务站、共享联合营业厅等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等156个事项“就近办”。
三是上线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6月27日,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在枣庄市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申请人可在线自主查询,自助打印带有查询日期水印和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的档案资料,依托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数据支撑,无需申请人再到实体窗口开具加盖查询章的登记档案,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的在线查询,打通了开办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最后一环,实现了企业开办、企业准营、企业变更、歇业备案、企业退出、档案查询的“六位一体”全生命周期服务网上办理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