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职权注销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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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2 15: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管理目录调整或申请人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交换证申请,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632-3168212
附件:工业(含食品相关)注销汇总表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