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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9-01 14:26

经医疗机构法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同意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枣庄市眼科医院

医疗机构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西外环光明路转盘南300米路西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00562X37040211A5121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