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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3-22 10:25

市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相关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部分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审批和收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垂直管理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各服务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事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管理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负责本单位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

(七)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八)负责政务服务平台使用和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应用工作;

(九)负责协调、指导区(市)和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

(十)会同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指导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责任。

2.市审批服务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建立部门间联动配合机制 ,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进行现场勘验、论证、听证的,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对出具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3.市审批服务局应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相关业务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日常监管信息推送给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4.审批事项划转后,相关部门主要职能转向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工作。

5.市审批服务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