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事项专家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加强行政审批专家评审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市审批服务局依据行政审批、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的各类专家评审工作,包括会议评审、现场勘查、通信评审。目前市审批服务局以会议评审为主。
二、专家评审组织
(一)专家评审申请
各业务主管科室,根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流程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评审申请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办公室备案,启动专家评审组织工作。
(二)评审筹备组织
按照谁申请、谁筹备、谁组织的原则,专家评审的筹备、组织、专家选取等各项工作,由申请的业务主管科室全程负责。
(三)参加人员
1. 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
2. 审批、许可事项申请人、论证报告或方案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代表;
3. 市审批服务局主管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4.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
(四)专家评审会议程
会议由市审批服务局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主持。
1. 会议主持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参加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宣布专家评审组成员和评审组组长;
2. 专家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1)事项申请人介绍项目有关情况;编制单位汇报编制过程、技术方法和具体内容及其主要结论;
(2)编制单位回答专家及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并依据要求提供相关原始资料;
(3)与会部门代表、专家分别发表意见;
(4)事项申请人及编制单位离场回避,专家评审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讨论;
(5)专家评审组提出最终评审意见,填写《专家组评审意见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
(6)事项申请人及编制单位返场,专家评审组组长宣读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包括评审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对论证报告或方案采取的措施和结论的评价、评价依据和方法、专家组结论及其他意见建议等内容。
3. 主持人进行会议小结。
(五)文本修改
对于评审会提出需要修改完善的项目及其文本,由申请人或编制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报专家评审组签字确认后提交市审批服务局审批。
上述专家评审的组织办法,若涉及审批、许可事项所属行业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行业特殊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参与评审的专家按照规定需要支付专家评审费并需市审批服务局支付时,各主管业务科室需填写《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专家评审费支付审批表》(附件3)后交办公室支付专家评审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两年。待条件成熟可委托事业单位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附件:略